我国殡葬业管理的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1.殡葬业服务的公益性
殡葬业作为公共服务机构,其首要职责就是保证服务的公益性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都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,殡葬机构在追求经济利益,更要最保证社会利益。为了保证殡葬业的公益化方向,政府对殡葬业实行财政补贴、免税的一系列政策优惠,确保殡葬机构的服务价格符合经济发展实际,最大限度的减轻丧户负担。同时,政府还出资设立公益性骨灰存放点,给低收入者殡葬补助,防止低收入者因葬返贫。政府的一系列措施有效防止了殡葬用品和殡葬价格的,保证了殡葬业的公益化方向。
2.殡葬业管理的垄断性
在我国由于殡葬业具有公益性特征,这就要求殡葬业机构不能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充分参与市场竞争,而是具有垄断性特征。我国的《殡葬管理条例》规定,民政部门是殡葬业的监管部门,负责成立殡葬管理所及殡葬执法大队对殡葬业进行管理。民政部门在成立殡葬管理所后,其仍然隶属于民政部门管辖,这种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导致民政部门是自己监管自己,实际上民政部门的监管职能从未能得到有效实施。随着市场经济发展,我国也逐步放开殡葬业市场,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殡葬市场。然而,市场准入权却掌握在民政部门手中,实际上殡葬业的垄断也从未打破。
3.管理手段多样性
民政部门作为殡葬业的管理机构,可以运用多种手段对殡葬业进行管理,维护殡葬业市场秩序,保证殡葬业健康发展。运用行政手段对殡葬业基础设施进行合理配置,满足人们群众的殡葬需求;运用经济手段,通过对殡葬业服务限价措施,保证殡葬的公益特性;运用法律手段对殡葬业进行规范,通过制定行业服务规范,对城市殡葬业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,维护殡葬业市场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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